台灣男生大部分都當過兵 平安退伍最重要

版主當年服役一年十個月 雖然部隊中也有老鳥菜鳥 但是只要知道怎麼去避免惹上事端 再操也是可以平平安安 早三千晚三千

加上仰臥起坐 伏地挺身 也差不多各一百下左右(陸軍軍團砲兵營部連)

這次事件 若不是洪家人有GUTS 追真相到底 追求正義到底 恐怕也是草草了之

國軍是要保護國家人民 若是因為某些因素 未作戰就死了一堆人 那還真的是 有必要嗎

何況義務役 都是為了國家的需求而服役 難道軍方不能保證其平安退伍嗎

這次若還是輕判縱放 那國軍司法都無所改革

軍隊就是社會的縮影 而軍法就是用來管理軍人軍隊的

今天軍法不能保護軍人 那要軍法做什麼

軍法軍檢辦 就會有官官相護 上下級軍階的問題 怎敢用力辦

軍法有其必要性 但承平時期 就應該回歸普通法院檢審理偵辦 這樣可以避免官官相護 或不敢辦上級

偵辦審理期間也應該先暫停軍階 直到審判完畢

軍隊裡面本來就有嚴明的階級觀念 這階級也阻礙了司法的公正性!!

引用法條錯誤 或是傳喚證人不夠準確 或是官官相護心態不主動出擊 站在受害者一方 絕對是會讓每一次的軍中死人事件變成意外結案的

洪仲丘 體檢會過關 就是利用合法送禁閉制度殺人 這樣算輕罪 那部隊都還是可以這樣做囉

以後還是會合法殺人 合法報復 洪仲丘絕對不是最後一位枉死軍中的

軍審制度需要改變

軍事訓練要看體格

憲兵 空特部 海軍陸戰 特勤部隊 這些比較操練的部隊選兵絕對是選體格的

像洪仲丘這樣過胖根本不能過度操練 會死人的

部隊隨便送 軍醫院加速流程 禁閉室不照準則操練 急救過程未完善

這就是加工殺人 絕對不是像起訴書來看是分段切割 一切輕罪起訴

推給洪仲丘因身體不堪負荷(大家一樣操只有他死) 或軍中犯錯(遭挾怨報復) 是很沒有正義天理道德的

法醫推定他為致死 卻全推給戒護士 其他人不用負重責嗎

軍方一樣是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就是? 那天理何在

現在公佈的真相是絕對真相嗎 現在的法令法條能夠真正嚇阻犯罪嗎

外面都在講求人權 軍隊是否也要絕對重視人權

若是您家有小孩被操到死 或不明原因死 也要說是活該嗎?!

制度不改變 募兵制將完蛋

這到底是絕命終結站 還是玫瑰瞳鈴眼?!

軍隊應加強軍士官軍法紀教育 讓玩兵的人有所警惕 回歸合理化訓練 帶兵要帶心

如果有人說白目該死 爽兵該死 胖就該死 帶照像手機該死 那自古以來 無數已退伍的爽兵與白目該去死的有多少 真死的都算意外?

一直說軍人不操無法作戰的人 我有一個女士官長的朋友 都快退伍了領月退了 從來也沒跑步過(高司單位) 身邊都是星星泡泡 所以她算爽兵耶(該死?)

過胖應檢討原單位沒有落實訓練 而不是忽送高強度的禁閉狂操 這樣極度落差的環境 當然會引起死神的到臨

不能說所有禁閉生一同操練只有一個人死叫意外 那要死兩個以上才叫殺人虐兵嗎 體能正常的可以活著退伍 體能不好的只好受死神召喚 禁閉結果是看機率嗎 拉到極限邊緣 本來就會拉高致死率 又還推給意外??

過胖的人本來就不適合禁閉室環境
就像賽豬公要吹電扇一樣 看此 若不會致死大豬公又何必吹電扇 體熱易聚積啊 破壞內臟功能
過胖洪仲丘在悶熱環境操練未散熱休息本來就容易致死(要不然送禁閉之前為何要體檢?!?! 一但流於形式有何真義)

若這些涉案軍士官知其然所以為之 那是否構成故意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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