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到新聞夜總會

居然看到主辦人有勇氣上節目為自己陳述

很多的確基於案情調查 無法說明清楚

但是這些名嘴就是要挖到底

而且旁敲側擊

主辦人自己就說這是性自主的議題 挑戰主流價值觀

但是名嘴們卻一直用道德傳統來抨擊主辦人

關於這件事情 我們知道了許多 包括

第一 原來會參加這種性愛派對的都是知識分子碩博士生 他們才知道如何在網路上尋找這樣的性愛派對 一般農民工根本無從得知(有無性幻想跟學歷高低根本就沒有關係)

第二 為什麼是一女十八男 而不是一男十八女 因為好色的男人遠遠高於女人 所以男生人數當然比例會高很多 主辦人還說報名者接近上百人 是因為有篩選過才剩下十八位

第三 若是這件事沒有曝光 那也就是千百個性愛派對中的其中一個罷了

第四 若是這位小雨成年了 這些輿論就更沒有攻擊的點了

第五 性愛派對並不是新鮮事 但是在大眾運輸工具上舉辦就變成了會被攻擊的狀況

這是主辦人的一個企劃案 會在火車車廂上舉辦 就是為了實現AV中的電車癡漢主題 要不然主辦人也不會冒險在火車上舉辦了

在MOTEL關起門來辦趴 就沒有所謂公然猥褻問題 也不太容易變成攻擊的點(較不聳動)

第六 若辦活動不要有營利 那也不會違反法律(一人八百感覺不太像有營利)

所以這樣的性愛派對 若企劃初期可以詢問律師 是否會有違法 那應該就不會像現在這樣下場了 也不會引起社會騷動

太相信自己能夠舉辦密閉趴 沒想到會有人抓耙子

沒有去求證女主角是否已成年 導致違反兒少法

追求性自主 就像是同志追求自己的戀愛權利 結婚權利 就像是安樂死的問題

這些都不是主流觀念 在像台灣這種保守的地方更是有許多爭議

在國外有天體營 在台灣就變成了公然猥褻

在國外有同志結婚 在台灣就會被指指點點

所以我看到主辦人勇於在節目上為自己找出一個論述 是OK的

比起MAKYO那些人那樣閃閃躲躲要好多了

若這種案件判刑比MA的重傷害還要重罪的話 那司法也太不可思議了

媒體已經幫此案判刑 說有十年 真的是

檢方說要申請羈押 但卻又被法官無保飭回

就表示法院觀點認定此案件並非重大刑案犯罪

法官看過太多此類案件了

對於性自主 在台灣的確也只能地下化發展

要端上檯面 早的很

當初美國為了爭取性解放 也有不穿胸罩運動

這在台灣應該又是不可能的事情(誰敢不穿胸罩激凸在路上走)

對於這樣的議題 真的是不吐為快

人都會有性幻想 只是這群人把自己的幻想實現(但是要注意合法或是違法)

若是在不違法的方式下 自然沒有爭議的餘地

這就是性自主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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